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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4〕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局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推荐的条件
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满足《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请按《通知》要求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专利奖业务)”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项目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项目简述文档,介绍本项目(本人)的相关优势、特点,以电子件(WORD格式)发送至我局工作邮箱。
(二)我局对单位及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
三、时间要求
由我局推荐项目(个人),请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24:00前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邮件报送简述文档,未按时系统填报及邮件报送文档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要求
通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发明人自荐的我市单位及个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前将备案信息(含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手机号及电子邮箱,见附件2)发送至工作邮箱,以便落实好相关嘉奖政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
联系电话:0755-83070173
工作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203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