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福田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资助主要有以下几点。与其他区对比可以看出,福田区的资助应该是最高的。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的对象为在福田区注册的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软件著作权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一)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上一年度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上一年度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3.在上一年度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奖励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奖励:对上一年度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人,每个软件著作权一次性奖励600元。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对象为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另外还有第十三条规定的科技奖励配套支持,其中(三)专利奖励配套包括: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分别给予每项获奖专利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额度为广东省奖励额度的50%,每项获奖专利奖励额度分别为50万元和25万元;对上一年度国家、省或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深圳市配套比例为1∶1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